大同是中国著名的佛教圣地之一,其云冈石窟名播海内外。作为宗教旅游的重要目的地,近些年来大同旅游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。不过就当前旅游发展趋势而言,大同市的宗教旅游,尤其是佛教旅游还有提升的空间。以全国的四大石窟比较,具体数据如下:
大同市,2009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1179万人次,增长15%,实现旅游总收入96.35亿元,增长22.29%。其中国内游客1161.9万人,国内旅游收入93.55亿元,分别增长14.6%和24.66%。接待海外游客17万人次,创汇6767.59万美元,分别增长11.87%和11.73%。
敦煌市,2009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120万人次,增长30.4%;实现旅游收入7亿元,增长41.2%。
天水市,2009年全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519.3万人次,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9.09亿元,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7%和43.77%。
洛阳市,2009年全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5305万人次,比上年增长20.2%,其中接待外国及港澳台旅游者37.32万人次,比上年增长21.6%。旅游总收入达260亿元,比上年增长20.6%,其中接待外国及港澳台旅游者收入11170万美元,增长21.0%。
从旅游总收入看,洛阳市第一,大同市第二,天水市第三,敦煌市第四。由此可见,大同市虽然在地理区位上不如洛阳市,但是比甘肃省的敦煌市、天水市要略胜一筹,其发展潜力不可低估。而大同市旅游的精华则在佛教文化,尤以云冈石窟为代表,享誉海内外。
山西省的佛教文化源远流长,至少在北朝时期就十分盛行。据记载北魏在未迁都时的大同就建寺百余所。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后对滥建寺院进行了限制,尽管如此,到北魏兴光(454~479年)时“四方诸寺六千四百七十八,僧尼七万七千二百五十八人”(1),其中内含私人建的小寺。。到了延昌(512~515年)时“天下州郡僧尼寺,积有一万三千七百二十七所”(2)。整个北魏一代“略而计之,僧尼大众二百万矣,其寺三万有余”(3),仅洛阳一地就“一千三百六十七所”(4)。至北齐(561~577年)时增加到四万余所(5),其中“国家大寺四十七所,北台、恒、安镌石置龛,连三十里,王公等寺八百三十九所,百姓所造寺者三万余所,总度僧尼二百余万”(6),而且置了僧官“以断僧务”(7)。据统计在北朝人口最多时的公元577年为20006886人(8),而僧尼就达200余万,占全部人口的十分之一,其比例之高令人惊叹。而大同正作为佛教发展的先声影响了整整北朝一代。
佛教传入虽晚,但发展很快,佛教劝人向善,讲修行,颇受中国人的欢迎,并且已经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成分之一。特别是佛教中的步步莲花,借花献佛等典故可谓家喻户晓耳熟能详。
我们知道,佛教是靠人来弘法和宣传的,大量寺院的出现必然有相应的人流物流汇集于佛寺,这种自发的行为是不受地域界限制的。一处佛寺就是一处文化交流中心,一处信息交流中心。特别是“佛教势力由三个层次构成”中人数最多的居士,作为“普通佛教信众。这一层次人数最多,有的奉献财务,有的贡献劳力。这一层次的信众品类不齐,上有帝王、贵族、下及平民百姓。这一层次是佛教赖以存在的支柱”(9)。他们各自有着不同的经济实力,在向佛信念的支撑下,信众们不远千里万里从各个地方旅行于州县,汇集于寺院,一次次的朝拜过程实际也就是一次次长途旅游。
随着旅游业的大不断发展,众多的佛寺开始在院中开设旅馆,接待着来自五湖四海的香客和游人,使旅游活动更加有声有色。僧俗共处一寺,对于发展和丰富旅游文化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。而且在客观上形成了全国范围内的文化大交流,而交流的本身是动态下完成的。
从历史上看佛教向与旅游有缘,南北朝时寺院就接待旅游的客人,寺院为他们提供食宿和最大的方便,许多名人雅士游历四方就寄宿寺院。而且有不少高僧与世间文人相善,使寺院成为谈道礼佛的好场所。
北朝时的寺院不但接纳俗客,而且还接纳朝中人士,包括有问题的嫌疑人,成为避灾救难的一方净土。如魏宣武帝时,著名的嵩山隐士南阳人冯亮因他人事发受到牵连,被“执赴尚书省,十余日,特诏免雪.亮不敢还山,遂寓居景明寺。敕给衣食及其从者数”(10)。另有不少高官亦寓居寺院,作为趋身的场所。寺院停客供朝野人士寓居,无形中起着高级寓所的作用,当然也收取一定的费用,特别是雅居,其供养的数额不是一般人能负担的起的。寺院接纳俗客收取费用,其旅馆的社会功能十分明显,对于人际间的交往和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。
北朝时的寺院不但接纳俗客,而且还接纳朝中人士,包括有问题的嫌疑人,成为避灾救难的一方净土。如魏宣武帝时,著名的嵩山隐士南阳人冯亮因他人事发受到牵连,被“执赴尚书省,十余日,特诏免雪.亮不敢还山,遂寓居景明寺。敕给衣食及其从者数”(11)。另有不少高官亦寓居寺院,作为趋身的场所。寺院停客供朝野人士寓居,无形中起着高级寓所的作用,当然也收取一定的费用,特别是雅居,其供养的数额不是一般人能负担的起的。寺院接纳俗客收取费用,其旅馆的社会功能十分明显,对于人际间的交往和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。
人们常说天下名山僧占半,而在占半之中又有大半为佛教的寺院。因此,在今天的旅游活动中佛教寺院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,其中以山西五台山、浙江普陀山、四川峨眉山和安徽九华山四大佛教名山为最,而甘肃敦煌的莫高窟、甘肃天水的麦积山石窟(图2)、山西大同的云冈石窟、河南洛阳的龙门石窟、重庆的大足石窟(刻)则是享誉海外的佛教游览胜地。
其中莫高窟、云冈石窟、龙门石窟和大足石窟已经被联合国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,还有著名的少林寺也于2010年7月31日进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等等,每年都吸引着大量的国内外游客前来旅游观光,体悟中国佛教的无穷魅力。
佛教文化不仅仅对世界文明产生过重大影响,同时作为旅游胜地的宗教场所,至今仍是全球旅游者竞相前往争向的旅游目的地。因此,无论是学习中国旅游文化,还是了解中国传统文化,抑或从事导游工作介绍旅游文化,都不能不学习博大精深的佛教文化。
但是,人们一提到佛教文化,往往就与宗教及宗教文化相联系,这本身谈不上对或者错。从国家的宪法而言,正常的佛教信仰是受到保护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二章: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,第三十六条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。任何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,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。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。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、损害公民身体健康、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。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。
朱维铮先生认为:“马克思主义向来把宗教视作精神领域内高高在上的东西。因而将它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加以研究,自属必要。问题是如何从文化史角度看待历史上的宗教。宗教是虔信,是幻想,然而我们对它却不能止于憎恶,止于詈(li)骂。就宗教的本质而言,不妨以为都是麻醉人民的鸦片。但我们却不能因此将宗教徒一概斥之为贩毒者。在中国历史上,不少虔诚的圣人舍身求法,促进了中外文化交流,那是人们所熟悉的。即使对宗教学说,也要分析,仔细估量它在实践中的变异和作用。例如禅宗,属于中国化的佛教。它关于佛性的见解,同古印度原始佛教将摧残人性说成修炼佛性的见解,其差别决不亚于两汉经学与原始儒学的分野。而禅宗对于传统思想所持的怀疑论,又直接在理论上影响了唐宋间经学中的怀疑学派,从而促进了由经学向理学的过渡,诸如此类,用形式主义的方法去考察,不可能得出合乎历史实际的说明”(12)。如何认识宗教确实有许多问题要解决,而且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去研究。
就宗教本身而言,著名哲学家任继愈先生认为:宗教不是一成不变的,而是在不断的变化当中。他说:“宗教的变化,自发宗教到人为宗教漫长变化过程中形式上、内容上有些改变。形成人为宗教以后,还在不断变化,这个变化可分为以下四种形态、方式:1.某种宗教信仰在同一个民族内部发生了变化。例如这个民族,过去信仰这种宗教,后来又信仰另外的宗教。这是一种变化方式。2.吸收了其他不同宗教的内容,使它有所改变,民族还是这个民族,宗教还是这个宗教,只是内容有所变化。3.宗教的观念、宗教的感情、宗教的思想逐渐地冲淡了。4.这种宗教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地消亡。这不是说宗教现象消亡,只是某种宗教消亡了”(13)。
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,“有其自身发生、发展和演变的过程,经历了在不同形态下的各种自发展阶段。在近、现代又有新的发展。在人类历史开端的时期,没有也不可能发生宗教。宗教观点是在社会生产力达到一定水平,人的思维具有抽象概括能力时才出现的”(14)。显而易见,今天,“宗教和其他形式的意识形态相结合而产生的宗教文学、宗教音乐、宗教美术、宗教建筑等,作为各民族历史文化的一部分已经成为人类文化史的财富”(15),这既是宗教文化的内容,也是重要的旅游资源,更是旅游者喜闻乐见的旅游目的地。
由于“宗教不仅是一种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,而且也是一种意识形态或文化体系”(16)。因此上讲无论是何种宗教都有一定的表现形式,包括精神的和物质的,而由宗教产生的宗教文学、宗教音乐、宗教艺术和宗教建筑等,是具体的文化表现,只有通过各种文化表现,才能体现出宗教文化的内涵。“随着21世纪文化旅游活动日趋广泛深入,宗教文化与旅游更加显示出一种相互促进的态势,从而使旅游与宗教更加密不可分,并构成旅游文化生活中富有极大吸引力的部分”(17)。而所有这些正是我们今天旅游活动中最直观、最具吸引力和最具民族特色的旅游资源和最具开发价值的旅游资源。在中国又以佛教、道教为主要代表。
就中国的佛教发展而言,其信教教徒的人群层次历来有所不同,任继愈先生指出:“在正常交往下,佛教势力由三个层次构成。(1)中心层为佛教僧团,他们是职业佛教僧侣,拥有寺院经济、经典解释权,他们人数不多,却起着核心、领导作用。(2)居士佛教。居士们不出家,过着世俗人的生活,生儿育女,拥有资产,生活富裕,有较高的文化教养信仰佛教,通晓教义。这个阶层没有组织形式。(3)普通佛教信众。这一层次人数最多,有的奉献财务,有的贡献劳力。这一层次的信众品类不齐,上有帝王、贵族、下及平民百姓。这一层次是佛教赖以存在的支柱”。其中“居士佛教处在中层,承上启下,它对佛教起着羽翼作用。这三部分佛教信徒者互相依辅,共同繁荣,协调发展,从而构成稳定佛教的文化共同体”(18)。事实确实如此,“居士佛教作为一种折衷调和的方式,不仅易为普通民众所接受,而且也为官僚士大夫乃至王室、贵族所提倡。毫无疑问,居士佛教在中国远比在印度具有更为广泛的社会基础。中国历史上居士佛教规模之大、内容之丰富、持续时间之久远、社会影响之深广,都为其他各国所无可比拟”(19)。由于中国的国情是以儒家为正统,注重修身、齐家、平天下,为现实社会服务,反对出世。所以,在家修行是最方便的事情了。
今天更多的人则是在旅游活动的过程中完成礼佛的,这也是今天新形势下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,而不是宗教信仰。
由于云冈石窟在旅游目的地中的影响之大,为了可持续发展,对其的保护就更应该加强。《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》第4条规定:“文物古迹应当得到合理的利用。利用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,不应当为了当前利用的需要而损害文物古迹的价值”。而《关于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若干重要问题的阐述》中就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指出“经济效益应当主要着眼于以下几方面:①由文物古迹的社会效益形成的地区知名度,给当地带来的经济繁荣和相邻地段的地价增值;②以文物古迹为主要对象的旅游收益以及由此带动的商业、服务业和其它产业效益;③与文物古迹相连系的文化市场和无形资产、知识产权的收益;④依托文物古迹的文艺作品创造的经济效益”。在“关于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保护”中指出“古文化遗址,特别是大遗址和古墓葬,历史信息最为丰富,但也最为脆弱,应着力加以保护,并应当以保存现状为主要原则”。也就是说在目前情况下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,保护应该是第一位的。
2005年10月17日至21日在古城西安召开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并庆祝该组织成立四十周年,通过了《西安宣言——关于古建筑、古遗址和历史区域周边环境的保护》(即《西安宣言》)。《西安宣言》指出“涉及古建筑、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的周边环境保护的法律、法规和原则,应规定在其周围设立保护区或缓冲区,以反映和保护周边环境的重要性独特性。应当管理古建筑、古遗址和历史区域周边环境的变化,以保留其文化重要性和独特性”。《西安宣言》是在国际上一系列文件的基础上的发展,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。
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北京办事处文化遗产保护专员杜晓帆先生在《寻找经济发展与保护文化遗产的平衡点》一文中指出:“首先,对于文化遗产的价值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;其次,合理把握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,不管是保护还是利用,都要有一个合适的度;第三,文化遗产是要被利用的,也具有现实的价值和意义”(20)。杜晓帆先生的观点很有道理,鉴于目前的情况,在城市急剧的扩张中不开发历史文物包括古遗址,几乎没有可能。所剩的惟一只能是如何把握“度”的问题。
因此,在提升大同市旅游经济时一定要与时俱进,必须要因地制宜,量力而行,而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加强管理”的原则是绝对不能违背的。在旅游活动中,旅游文化和人与自然,是一种和谐的共生共存关系,人在一切有意识的活动中,多多少少都与自然发生关系,而文化在这种关系当中起着人对自然认识的再现作用。旅游是动态的,文化是发展的,这是事实。因此上讲,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,这是中华民族文化根脉的体现,是复兴民族精神的具体实践。
一般说来,作为大同市旅游发展的重要资源——佛教文化,不但可以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,而且还可以繁荣文化产品,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保护意识,大同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就是成功的案例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佛教文化旅游的发展,这一现状还将长期地继续下去,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发展规律,无需大惊小怪。
人类在不断创造文化的同时,又在毁灭文化,所谓失落的文明正是人类前进中的毁灭。但是有不少文化被顽强地保留下来,被人们所接受所承传,为一代又一代的人们所遵循,并且发扬光大,这就是传统。一个民族的传统与其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,离开了文化也就谈不上什么传统,而丢掉了传统则就不成其为民族文化。在今天,谁也不可能将佛教文化作为外来文化去看待,这是无法改变的历史事实。
佛教文化作为中华传统文化,其源远流长与博大精深,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文化财富和旅游资源,我们的研究、开发,正是利用这一份宝贵的文化遗产为社会经济服务,为民众服务,特别在实施文化发展战略的大好形势下,实现大同市跨越式发展,提升大同佛教文化旅游,其现实性和重要性都是不言而语的。
简介:徐日辉,男,汉族,1953年11月生,辽宁省海城市人,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旅游学院教授、中国旅游文献研究所所长,硕士生导师。中国《史记》研究会副会长;中国古都学会常务理事;主要从事:旅游文化、《史记》等领域的研究。
参考文献:
(1)《魏书·释老志》。
(2)《魏书·释老志》。
(3)《魏书·释老志》。
(4)《洛阳伽蓝纪》卷五。
(5)《古清凉传》卷上。
(6)《释迦方志·教相篇》。
(7)《魏书·释老志》。
(8)梁方仲:《中国历代户口、田地、田赋统计》第38页,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。
(9)潘桂明:《中国居士佛教史》第6页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。
(10)《魏书·冯亮传》。
(11)《魏书·冯亮传》。
(12) 朱维铮:《壶里春秋》第25页,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。
(13)任继愈:《天人之际》第146页,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。
(14)《中国大百科全书·宗教卷》第1页,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。
(15)《中国大百科全书·宗教卷》第5页,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。
(16)段德智:《宗教概论》第310页,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。
(17)王元海、黎美洋、陶华举编著:《旅游宗教文化》第1页,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。
(18)潘桂明:《中国居士佛教史》第2页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。
(19)潘桂明:《中国居士佛教史》第6页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。
(20)杜晓帆:《寻找经济发展与保护文化遗产的平衡点》,载《光明日报》2010年1月25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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