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 >> 本会简介 >> 本会章程
大同古城保护和修复研究会章程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大同古城保护和修复研究会是由市委、市政府支持,各界专家学者积极参与,一个联合性、非营利性、专业性、全市性的社会组织。

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: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,贯彻党的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、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,按照市委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、市人大常委会《古城保护和修复的决定》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要求,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搞好古城保护和修复的工作,推动古城保护和修复的发展进步,为提高全市古城保护和修复任务的速度和质量做出积极的贡献。

第三条本会坚持以深入研究、挖掘、整理、展示大同古城的深厚历史文化,为市委、市政府进行古城保护与修复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,为我市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提出具有前瞻性、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主要目标来进行一系列的工作。

第四条本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。

第二章任务

第五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要为大同的古城保护和修复出谋划策,出研究成果,出研究人才。

第六条做好“五个服务”:

(一)为市委、市政府民主决策、科学决策、依法决策服务;

(二)为繁荣大同文化事业,发展大同文化产业、增强大同软实力服务;

(三)为开发旅游资源,发展旅游产业,实现大同转型发展、绿色崛起服务;

(四)为建设宜居、魅力、具有自身特色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服务;

(五)为大同的科学发展、社会和谐、市强民富服务。

第七条抓好“九大工程”的调查研究:

(一)古建筑修复整合工程;

(二)历史文化保护挖掘工程;

(三)文化人才促进工程;

(四)文化底蕴展示工程;

(五)文物考古发掘工程;

(六)文化产业促进工程;

(七)文化遗产抢救工程;

(八)旅游景区建设工程;

(九)旅游产品开发工程;

第三章会员

第八条本会的会员单位为理事。

第九条凡赞成本会章程,即为本会会员。

(凡年满十八周岁、赞成本会章程、在摄影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由本人提出申请,两名本会会员介绍,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,报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,成为本会会员。)

第十条本会会员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有参加本会活动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、批评、提出建议的权利;有退会的自由。

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、执行本会决议、维护本会权益、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的义务。

第十一条本会可依据会员的成就、贡献和资历,对会员授予相应的名衔。

第十二条本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或本会章程,视情节轻重,经本会讨论决定,可给予通报批评、降低名衔、暂停会籍、直至开除会籍的处分。

第四章组织

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。会员大会每举行一次,由理事会召集,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。

第十四条会员大会选举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,秘书长1人,理事若干人。

第十五条会员大会设理事会,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其职权是:

一、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
二、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;

三、修改本会章程;

四、选举产生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和理事;

五、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六条会员大会闭会期间,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
第十七条研究会下设五个分会:

一、文化研究会;

二、古建筑艺术研究会;

三、文化展示研究会;

四、文物考古发掘研究会;

五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会。

第十八条文化研究会分为无个研究课题组:

Ⅰ、北魏文化研究课题组;

Ⅱ、辽金文化研究课题组;

Ⅲ、元明清文化研究课题组;

Ⅳ、边塞文化研究课题组;

Ⅴ、民俗文化研究课题组。

第十九条事会下设办公室。

第二十条理事会下设的办公室为本会常设的日常办事机构,负责对内对外联系,出信息,出简报,搞文摘,编刊物,办网站等。

第二十一条本会可设名誉主席、顾问等荣誉职务,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。名誉主席和顾问不兼任理事。

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

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:

一、财政拨款;

二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经费、资产及国家拨给本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挪用和任意调拨;本会所属企业、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。

第六章附则

第二十四条大同古城保护和修复研究会简称“古城研究会”。

大同古城保护和修复研究会英文全称是DatongOldCityProtectionAndRepairResearchBoard,缩写为DOCPRRB。

第二十五条本会会址设在大同市。

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大同古城保护和修复研究会。

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本会第一次会员会议通过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