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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行 篇

推 行 篇

原 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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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祖孝文帝元宏太和八年(公元484年)
六月丁卯,诏曰:“置官班禄,行之尚矣。《周礼》有食禄之典,二汉著受俸之秩。逮于魏晋,莫不聿稽往宪,以经纶治道。自中原丧乱,兹制中绝,先朝因循,未遑厘改。朕永鉴四方,求民之瘼,夙兴昧旦,至于忧勤。故宪章旧典,始班俸禄。罢诸商人,以简民事。户增调三匹、谷二斛九斗,以为官司之禄。均预调为二匹之赋,即兼商用。虽有一时之烦,终克永逸之益。禄行之后,赃满一匹者死。变法改度,宜为更始,其大赦天下,与之惟新。”

六月乙卯,下诏说:“设置官员分发奉禄,实行得很早。《周礼》有廪食俸禄的法典,两汉制定接受俸禄的品级。直到魏晋,无不考证以往典章,来处理政事。自从中原死丧祸乱,这一制度中断,先朝因循,没有来得及改变。我长久考察各地,寻找民众的疾苦,天刚亮就起来,至于忧虑勤恳。所以遵循典章,开始颁发俸禄,罢除商人,以减民众事务。每户增调三匹绢,二斛九斗谷,作为商业用途。虽然有一时的麻烦,终究有长久安逸的益处。俸禄实行之后,脏物满一匹的处死。变法改制,应该重新开始,现大赦天下,与百姓一道除旧布新。”

高祖孝文帝元宏太和十八年(公元494年)

壬申,至平城宫。癸酉,临朝堂,部分迁留。

(二月)壬申,到达平城宫。癸酉,前往朝堂,部署迁移留守事务。

 

九月庚午,六宫及文武尽迁洛阳。

九月庚午,六宫和文武官员都迁到洛阳。